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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温岭商会章程(节选)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9-02 12:15:32    文字:【】【】【

 本会性质本会是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以实现“中国梦”为己任,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建设,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经兵团民政局依法登记,由在新疆地区的各类温岭市企业自愿加入的区域性商会组织,属于非营利性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本会宗旨以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在疆温岭籍企业服务,密切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在疆温岭籍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在疆温岭籍企业诚信守法,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团结协作,自主创新,互利双赢,和谐发展;组织在疆温岭籍企业充分发挥综合和群体优势,更好的为西部大开发服务,为新疆兵团社会经济的繁荣和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同时,也着力于吸引更多的温岭企业来兵团投资发展,使本会成为温岭与新疆兵团经贸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促进新疆兵团和浙江温岭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合理建议与合理诉求,协助会员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和政策的信息,加强会员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多方面的综合咨询服务;

(三)组织会员企业开展经贸合作活动,建立与区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促进会员企业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四)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开展有利于提高会员企业整体地位,树立会员企业的良好形象。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宣传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企业的先进事迹;

(五)注重两地资源和区域优势的结合与互补,吸引更多温岭企业来新疆和新疆企业到温岭投资发展;

(六)开展会员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交流信息、联络感情、促进友谊,走联合规模发展之路,做到大帮小、小促大,充分发挥温岭籍会员企业的整体优势;

(七)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企业委托的其他事项。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承办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六)本商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担任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缴纳会费,不具有表决权。

会员退会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或被取缔、或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自行破产倒闭、或受到刑法处罚、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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